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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出勤管理规定
2019-03-07 09:18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秩序,保证课堂纪律和学习时间,提高各位留学生的学习效果,使留学生在留学期间汉语水平得到最大的提升,国际交流学院特制订出勤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扣分规定

(一)旷课1次减2分

(二)迟到5次算1次旷课。

(三)事假1次减1分。

(四)病假1次减0.5分。

二、惩处规定

(一)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口头警告;

(二)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6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2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对方院校;

(五)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6学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不发结业证书,并通知对方院校;

(六)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42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通知对方院校。

(七)单科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时的1/4,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三、奖励规定

课程全勤者,优先考虑给予“成绩优异奖”、“学习进步奖”、“特殊贡献奖”。

 

 

 

 

 

 

国际交流学院

201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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