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外首页
 
 首页  学院概况  留学生活  留学吉外  教育教学  校友  短期班留影 
当前位置: 首页>>教育教学>>规章制度>>正文

吉林外国语大学国际学生校园安全条例
2019-03-11 09:12  

为了加强对国际学生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荣誉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公共秩序。

二、国际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校规校制;因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国际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外出请假。

五、我校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六、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经学校批准,国际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七、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八、不得在校内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内驾驶机动车时,需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减速慢行,保证安全。

九、在学校如遇火灾、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可打校园110电话(0431-84565110)报警。

十、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版权所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