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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9-04-02 09:06  

为鼓励世界各地优秀留学生来我校学习,进一步完善留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设立吉林外国语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实施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设置的种类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历留学生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历留学生奖学金和优秀进修生新生入学奖学金。

二、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1. 优秀学历留学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免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费;

2. 优秀学历留学生奖学金:免第二学年的学费;

3. 优秀进修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免入学后第一学期的学费;

三、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设置的比例

1. 优秀学历留学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占当届总人数的10%;

2. 优秀学历留学生奖学金:占当届总人数的10%;

3. 优秀进修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占当届总人数的10%;

四、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优秀学历留学生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 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

2. 在原就读学校综合成绩优秀,品学兼优;

3. HSK成绩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要求;

4. 未获得中国政府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5. 有其他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二)优秀学历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 在校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修完上一学年的规定学分,平均成绩达到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综合成绩在所有学历生中排名前30%;

3. 未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4. 有其他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三)优秀进修生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 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

2. 在原就读学校综合成绩优秀,品学兼优;

3. 学习期限在四个月或以上;

4. 未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5. 有其他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五、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程序

(一)优秀学历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者登陆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主页下载并填写相关资料。

2.“奖学金申请表”、“全套报名资料” 和“推荐信”(原所在学校的任课老师或导师)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0日邮寄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3. 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于当年6月初公布奖学金名单。

(二)优秀学历留学生奖学金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者于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0日凭“奖学金申请表”和“上一学年的成绩单”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学生可以登陆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主页下载并填写相关资料。

2. 奖学金申请表中推荐栏应为专业老师和辅导员的综合评价;

3. 学校根据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于当年8月底前确定并公布获得奖学金的名单。

(三)优秀进修生新生奖学金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者登陆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主页下载并填写相关资料。

2.“奖学金申请表”、“全套报名资料” 和“推荐信”(原所在学校的任课老师或导师)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0日邮寄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3. 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于当年6月初公布奖学金名单。

六、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组织与程序

1. 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校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国际交流学院院长担任,秘书由国际交流学院学工办主任担任。秘书处设在国际交流学院学工办。成员由学校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评审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修改本管理办法,全面负责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2.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3. 如对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提出申诉。

七、 附则

1.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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